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3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调整
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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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
(二)发行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三)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
期内,每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四)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和资金市场供求关系
确定。
(五)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本议案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
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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