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3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管 理 制 度 》(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调整
1
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
下:
1、发行方案
1.1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
1.2 发行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1.3 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
内,每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1.4 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和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
定;
1.5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1.6 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2、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全权处理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2.1 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
行利率等,及办理中期票据的注册、上市手续;
2.2 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
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2.3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
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
票据的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2
2.4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
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2.5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6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 年版)和公司《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
上述议案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
准。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