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5-024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 5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5 年 7 月 28 日,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5 亿元额
度内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15-023 号)。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 16.41 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
购股份不少于 3,046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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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每日 8:30—12:00、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129 号 3 楼
联系人:王征洋、蒋奇辰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真号码:025-85800720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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