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 2015-024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之授权有效期已到期,并根据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将
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继续授权公
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 2 亿元
(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1 号文核准,古越龙山以股
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 634,856,36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 190,456,908 股,共计配售 173,667,802
股,发行价格为 6.40 元/股。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1,473,932.80 元,
减除发行费用 16,831,762.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4,642,169.86 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11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批准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A股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以及公司配股申请
文件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8,140.70 24,663.20
2 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 9,360.0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7,336.80 87,336.80
合 计 124,837.50 120,000.00
鉴于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642,169.86元,除上述两个
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2,663.20万元外,其余768,010,169.86元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将上述
768,010,169.8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入公
司自有流动资金账户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用于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及古越龙山第二期“
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32,663.20万元,分别存放于
董事会批准为其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 8,635.25 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共计为 24,262.39 万元 (包括银行利息),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募集资金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项目名称
集资金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
公司杭州分行 7331010182600288991 设项目(一期工程)
24,663.20 3,134.59
银行理财 15,000.00
古 越 龙 山 第 二 期 “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11012029200076701 城千店”专卖店终端 8,000.00 1,127.80
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网络
银行理财 5,000.00
合 计 32,663.20 24,262.39
其中经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授权,公司已累计使用2亿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1)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工银瑞信投资-瑞佳 1 号 14 期保本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简称“瑞佳 1 号 14 期”)、《工银瑞信投资-瑞佳 1 号 15 期保本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简称“瑞佳 1 号 15 期”),瑞佳 1 号 14 期委托资金为 5000 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5.30%,投资起始日及收益日:2014 年 7 月 29 日——2015 年
4 月 28 日。瑞佳 1 号 15 期委托资金为 5000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5.50%,投
资起始日及收益日:2014 年 7 月 29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其中工银瑞信投
资-瑞佳 1 号 14 期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到期收回本金
5000 万元,获得实际收益 198.21 万元。
(2)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与绍兴银行营业部签订《“金兰花理财”系列
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认购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金兰花理财
1460 期 365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1 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6%,产品起息
日及到期日:2014 年 7 月 29 日——2015 年 7 月 29 日。
(3)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与绍兴银行营业部签订了“金兰花理财”系
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认购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金兰花理财”
95044 期 237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5000 万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产品起
息日及到期日:2015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两个投资项目进展: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正
在正常推进过程中,根据建设、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流程,将有部分资金在一
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
由于酒类消费还是沿续2012年以来的向下调整趋势,虽然2015年上半年销售量
有所企稳,但中高档酒比例未见回升,依托专卖店销售的团购消费大幅减少,
公司决定将暂缓 “百城千店”的建设计划。
根据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
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投资产品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仅限于保
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
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投资产品的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投资产品的期限可为不同期限,但最长期
限不得超过12 个月。
(五)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投资控制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公
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
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法务顾问
对相关认购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并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批准后执行。
2、投资实施。经批准的投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执行。财务部应编制投资审
批表,依次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署投资协议并支付资金。同时,
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科目、台账,指定专人进行账户管理,并制作上述现
金管理报表。公司可结合内部控制及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控制审批流程。
3、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
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4、日常监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
体情况。
(七)董事会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
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该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古越龙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
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古越龙山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古越龙山本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具体实施中尚需取得发行方对产品的保本承诺并进
行披露。
综上,浙商证券同意古越龙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五、上网公告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