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相关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3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框架协议相关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7 月 25 日,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独立第三方,签署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框架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组交易标的资产

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机械制造类资产、光伏电站。

二、交易各方

1、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对本公司的持股

控股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比例(%)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 机械制造与销售 92912 42.1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

联交易。

收购的标的资产如下: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林海动力机

械集团公司100%股权、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镇江中福马机械有限

公司88.34%股权、宁夏振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

2、独立第三方:倪学萍、李国林

倪学萍:女,江苏宝应县人,1971年10月出生;李国林,男,江苏宝应县人,

1

1970年4月出生,二人为夫妻关系。

收购的标的资产如下:倪学萍持有的江苏扬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李国林持有的江苏扬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40%的股权。

三、交易方式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

现对此予以补充更正。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8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林海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