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3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框架协议相关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7 月 25 日,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独立第三方,签署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框架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组交易标的资产
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机械制造类资产、光伏电站。
二、交易各方
1、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对本公司的持股
控股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比例(%)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 机械制造与销售 92912 42.1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
联交易。
收购的标的资产如下: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林海动力机
械集团公司100%股权、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镇江中福马机械有限
公司88.34%股权、宁夏振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
2、独立第三方:倪学萍、李国林
倪学萍:女,江苏宝应县人,1971年10月出生;李国林,男,江苏宝应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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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4月出生,二人为夫妻关系。
收购的标的资产如下:倪学萍持有的江苏扬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李国林持有的江苏扬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40%的股权。
三、交易方式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
现对此予以补充更正。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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