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凌源日兴矿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
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少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涉及资产经过了具
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
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周 立 翟明国 刘纪鹏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