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关于涉及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28 13:51: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5-04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两案判决结

果将增加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 7000 万元左右(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哈尔滨

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公司”)、 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商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房屋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 313 号】

及博瑞商业诉秋林集团、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大厦”)房

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终审《民事

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 314 号】。

现将上述判决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两案的基本情况及受理情况

公司与美达公司、博瑞商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博瑞商业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进行了相应的公告。公告内容详见《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4-042 号、临 2014-032 号、临

2013-029、临 2013-026、临 2013-025、临 2013-020、临 2012—011、临 2011—

1

023、临 2011-014),相关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www.sse.com.cn)。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

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 313 号】的判决结果如下:

1、维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黑民初字第 5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第四项;

2、撤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黑民初字第 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第二项;

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哈尔滨美达

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返还 450 万元及利息(100 万元自 2010 年 7 月 6 日起,

350 万元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679658.65 元由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

诉案件受理费 594300 元由哈尔滨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570000 元,由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43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679658.65 元,由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669658.65 元,哈尔滨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

公司负担 10000 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

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 314 号】的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黑民初字第 4 号】的一审

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 1360289.5 元,由黑龙江

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292642 元,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负担 18348 元,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49299.5 元。

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黑民初字第 4 号、5 号】

的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临 2014-032 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两案的判决结果,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对公司财

2

务影响如下:

按照出售房屋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出售价款扣除房屋土地账面价值、交易税

费、违约金、返回美达租金及利息等后,净增加额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两

案判决结果将增加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 7000 万元左右(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

结果以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本次诉讼案件为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公司享有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和向最

高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权利。但申请再审和申请抗诉期间,不会停止上述两案判

决的执行。如上述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 31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 314 号】

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黑民初字第 4 号】

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黑民初字第 5 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7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秋林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