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5 900919 证券简称:绿庭投资 绿庭 B 股 公告编号:2015-038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95 绿庭投资 2015/7/28 -
B股 900919 绿庭 B 股 2015/7/31 2015/7/2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5.65%股份的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27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
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 1:在议案《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
项下增加 8 项子议案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
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 A 股市场与 B 股市场的估值差异,
确定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 0.75 美元/股,折
合人民币 4.67 元/股(按照 2015 年 7 月 10 日 1 美元兑 6.22 元人民币的汇率换
算),相当于截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 B 股收盘价 0.50 美元/股的 150%,以及
公司 B 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 0.76 美元/股的 98.68%。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限内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公
司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0.75 美元/股的条件下,在不超过 1.6 亿股范围内择
机回购。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期满时以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B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预计不超过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2.43%和 B 股股份总数的 46.15%。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0.75 美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
1.6 亿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用于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或自筹资金。
4)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
限内回购股份总数达到最大限额 1.6 亿股或者达到回购金额上限 5 亿元人民币,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5)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
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
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
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7)回购股份的处置: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8)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 B 股股份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
提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
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工作,
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
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如回购实施前国家对 B 股回购有新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
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 B 股回购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向相关审批部门报批;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
权结构等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商委等审批部门报批,工商登
记、备案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案;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 B 股股份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8 月 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漕宝路 509 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 B 楼 3 楼兴园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8 月 7 日
至 2015 年 8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 √ √
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 √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
1.03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1.04 回购股份的期限 √ √
1.05 回购方式 √ √
1.06 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 √
1.07 回购股份的处置 √ √
1.08 决议的有效期 √ √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 √
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
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
细见 2015 年 7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包
括全部子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
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的议案(包括全部子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
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1.03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4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5 回购方式
1.06 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1.07 回购股份的处置
1.08 决议的有效期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
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
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