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编号:临 2015-032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11 日,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临 2015-028),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
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增持
的股份。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钱佩新女士的通知,钱佩新女士通
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情况
2015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钱佩新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47 万股,购买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 0.07%。
本次购买前钱佩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钱佩新女士的其他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股份 472,5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75.00%。
本次购买的 0.07%股份,钱佩新女士依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约定实施管理。
二、后续购买计划
钱佩新女士基于对公司价值和对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秉承资本市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自本次购买之日起)通过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按照前述承诺的要求继续适时增持
公司股份。
三、本次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购买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钱佩新女士在购买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关
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