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关于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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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 2015-058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和2015年5月13日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根据后续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拟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

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201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董事敖

刚、郭兆海、王耀国、丁佐政、李铁毅、赵江滨依法进行了回避,其他三名非关

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

行该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时,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调整内容

目前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下属子公司在

航天配套产品、通信装备产品等领域合作广泛推进,根据目前业务开展情况预计,

原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金额将较大幅度突破,故拟增

加该部分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原预 2015 年增加后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增加金额

计金额 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25,000 +20,000 45,000

商品 公司下属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45,000 +30,000 75,000

商品 公司下属子公司

合计 70,000 +50,000 120,000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红卫

注册资本:72.03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型导弹武器系统、航天产品、卫星

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

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航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二)关联关系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

司、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绵阳灵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捷诚车

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优能通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优能通信系统有

限公司、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关系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有关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

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航天通信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绵阳灵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

限公司、优能通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优能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易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等向关联方销售、采购的商品为航天配套产品、通信装备产品等,

由交易各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选择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主要

是由于航天产品配套的不可分割性和定点采购的特点;同时公司的通信装备产品

借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资源可以提升竞争力,此种关联交

易是必要的并且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

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性。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公司等向关联方销售、采购的商品为航天

配套产品、通信装备产品等,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

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选择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主要

是由于航天产品配套的不可分割性和定点采购的特点,同时公司的通信装备产品

借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资源可以提升竞争力;此类关联交

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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