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 2015-066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监事会构成等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 6 人时;
现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 即 5 人时;
二、原第六十七条第一及第二款: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
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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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现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
三、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四、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五、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
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六、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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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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