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鑫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剩余14.29%股权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
关内控制度的规定。
3、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鑫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剩余 14.29%股权的
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鉴于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 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聘请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
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徇私舞弊等现象。
2、经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此议案。
四、 对《关于财务总监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的提出、审议及决策程序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现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2、该议案所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同类企业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其依据充分,与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贡
献是相配比的。
由此,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通过此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