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5-07-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七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海澜之家、公司、本公司、

指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指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

指员工持股计划取得的海澜之家(证券代码:

标的股票

600398.SH)股票

持有人 指出资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华泰资管公司、资产管理机 指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华泰证券(上海)

构、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机构、资产托管人 指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托管机构

资产管理计划、家园 2 号— 指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华泰家园 2

海澜资产管理计划 号—海澜之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指海澜之家与华泰资管公司签署的《华泰家园 2 号-

资产管理合同 海澜之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

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指以资产管理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

的专用证券账户

指海澜之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简称 释义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在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全职

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符合上述标准的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

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 资金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期数

为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上市公司拟滚动设立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上市公司可根据具体情

况实施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5 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

出资缴款资金确定。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本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华泰资管公司(以

下简称“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华泰家园 2 号-海澜之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海澜之家股票。

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 4.5 亿元,并按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

1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份额和次级份额,其中,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次级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海

澜集团有限公司为持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提供担保。

三、 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应当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四、 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首期持有人及份额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共计 404 人,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委托设立的

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为

15,000.00 万元,海澜之家董事兼总经理顾东升、董事周立宸、赵方伟、董事

兼财务总监钱亚萍、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许庆华,监事张菊娣、宋建军、朱玉

荣合计出资不超过 5,160.00 万元,所占比例合计为 34.40%;其他员工出资不

超过 9,840.00 万元,所占比例合计为 65.60%。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认购金额、所

占比例,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2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合计 8 人) 不超过 5,160.00 34.40%

其他员工(合计 396 人) 不超过 9,840.00 65.60%

总计 不超过 15,000.00 100.00%

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各期持有人及份额分配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后续参与持股计划

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具体持有人名单及份

额分配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五、 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上市公司滚动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不超

过 24 个月,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

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提

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

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所获股票的锁

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3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 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

(一) 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二) 管理机构的选任

上市公司委托华泰资管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与

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七、 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华泰家园 2 号—海澜之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目标规模:

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为 4.5 亿份,按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

级份额,次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市公司以海澜之家的名义认购。

3、投资范围: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海澜之家股票,同时还可以投资于现金类资产。

4、投资理念

在约定范围内进行主动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

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5、封闭期与开放期

(1)优先级份额经管理人同意后可以参与,优先级份额参与时间及业务

安排由管理人确定。优先级份额经管理人同意后可以退出,优先级份额持有

人可向管理人申请退出,管理人须按照优先级持有人申请按优先级份额计划

4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单位净值办理;

(2)次级份额可以在存续期内管理人指定的开放日参与,也可经管理人

及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同意后退出;次级 12 个月内不得退出,12 个月后至合同

到期日前需退出的,在获得优先级份额及管理人同意后可退出。

在本计划项下,次级份额委托人是指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

股计划)。

(3)管理人办理各分级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办理时间、规模等均由

管理人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协商后在在合理范围内调整确定。

6、收益分配

委托资产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首先,

分配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和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

终签订合同为准)的收益(不满 1 年的,按尚未分配收益的实际天数累计计

算);其次,剩余收益全部归次级份额持有人所有。

7、特别风险提示

当资产管理计划总体组合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年化

收益时,其中差额由次级份额资产弥补。若次级份额持有人未承担相应责任,

则由公司控股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为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实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本资管计划的年管理费由管理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2、托管费:本资管计划的年管理费由托管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3、其他费用:无

八、 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 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

5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

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的延长;

(4)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

人。经召集人决定,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召集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

方式进行表决,以及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召集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

6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有人会议的说明。

(二)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

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

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

意向中选择其一,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中途离

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

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由得票最多的前 3 名候选人当选;除选举

管理委员会委员外,每项决议应当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持有人会议应当各推举 1 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8)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9)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

九、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

会委员。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

7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新补选。

2、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3)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向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当期计划存续期内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转

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

3、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内,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取得收

益。

4、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

债务。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

模式等发生变更,须分别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批准及上市公司董事会

8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审议通过。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批准及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本计

划的份额分配剩余资产。

十三、 其他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

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

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

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上市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

9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澜之家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