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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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5-039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公开

挂牌的方式转让本公司持有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科

院”)6.7%股权。

本公司拟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上述标的股权,目

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亦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

本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转让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得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核准。

一、转让概况

2015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

司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交科院 6.7%股权以不低于 725.88 万元的价格在河南省

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鉴于目前距离评估基准日已超过 9 个月,公司将

对交科院自基准日(2014 年 9 月 30 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

计,期间损益若为正值,则公司作为转让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享有此部分权益,由受

让方支付给公司,期间损益若为负值,公司不对受让方进行补偿。

该股权转让事宜已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获得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批复(豫国资产权

[2014]44 号)。

1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

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科院基本情况

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成立于

1978 年。2006 年,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更名为河南省

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航海中路 219 号。法定代表人:胡霞光。

注册资本:肆仟陆佰捌拾万圆整。实收资本:肆仟陆佰捌拾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道路、桥梁、交通物流、交通机械等方

面的科研及技术咨询服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转让;交通设施

材料的研究;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的编制;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的技术研究及

推广应用。公路工程勘察、测量、设计(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交通信息咨询;电子

产品研发;房屋租赁。股权结构: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交科院共有股东 35 名。其

中,法人股东 2 名,自然人股东 33 名。前 10 名股东如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

河南交通投资集

1 940.68 国有法人股东 货币 20.10%

团有限公司

2 胡霞光 749.736 自然人股东 货币 16.02%

河南中原高速公

3 313.56 国有法人股东 货币 6.70%

路股份有限公司

4 成发科 231.192 自然人股东 货币 4.94%

5 王明伟 213.876 自然人股东 货币 4.57%

6 邢海登 196.56 自然人股东 货币 4.20%

7 贺中献 196.56 自然人股东 货币 4.20%

8 任秀峰 196.56 自然人股东 货币 4.20%

9 刘郑云 126.828 自然人股东 货币 2.71%

10 庾波明 102.96 自然人股东 货币 2.20%

2

2、交易标的

此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交科院 6.7 股权。此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2006 年 7 月 5 日,公司出资 80.4 万元参股交科院,持股比例为 6.7%。2011 年

末,交科院以股本总额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形式将注册资本由 1200

万元增加至 3600 万元,公司持有交科院股权为 241.2 万元,持股比例为 6.7%。2013

年 2 月 20 日,交科院以相同形式增资至 4680 万元,公司持有交科院股权为 313.56

万元,持股比例为 6.7%。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交科院股权及比例未再

发生变动。

4、转让价格

公司持有交科院的股权经由国资委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转让价格应当以

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

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5、交科院最近两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1-12月 2014年1-9月

总收入 5347 2251

净利润 69 -1744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6767 16666

负债总额 4924 7641

净资产 11843 9870.9

注: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已经河南诚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3

并出具了豫诚裕审字[2014]第 0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交科院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母公司资产负债数据经河

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并出具了豫天健专审字[2015] 第 006 号

专项审计报告,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6、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交科院 201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我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所持

有的交科院国有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国有产权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股权转让公开交易并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 第 1153 号),

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交科院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 9,024.68 万元,评估值为 10,833.97 万元,增值额为 1,809.29

万元,增值率为 20.05%。

四、涉及转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公司拟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

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上述标的股权,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亦不确定本次交

易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回收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发展,偿还

到期贷款以及支付工程款项。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因交科院近年来盈利能力不断下降,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增强公司资金能力,保证资产增值;

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的情况。

六、中介机构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嘉源(2014)-03-157 号法律意见书,结

论性意见如下:

4

1.转让方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转让方主体资格;

2.交科院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存续有效的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目前合法持有本次拟转让的交科院股权,该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

他第三方权益限制的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股权转让需履行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部决策、评估及备

案等程序;交科院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本

次股权转让尚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转让。如果交科院其他股东没有出具放

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则交科院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受让本次拟出

让的股权的权利。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河南省交通科

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 第 1153 号资产评估

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

(三)河南诚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豫诚裕审字[2014]第 006 号审计报

告;

(四)河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豫天健专审字[2015] 第 006 号专项

审计报告;

(五)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嘉源(2014)-03-157 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3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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