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市博元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何进、独立董事候选人严鹏任职资格合法。以上候选人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增补上述董事候选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昱
张晓丹
王辉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