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市博元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未来的去向事关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从维护公司和股东自身利益
出发,为尽快启动拯救公司的司法程序,同意公司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人民法院申
请重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昱
张晓丹
王辉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