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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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 间:2015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地 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副董事长 董云雄
会议议程:
一、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方面解答问题;
四、大会表决;
五、宣读大会决议;
六、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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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宣读《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请予以审议。本项议案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详见本次会议资料。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并需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关联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
俞丽需在本次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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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宣读《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请予以审议。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
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持有人的继
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
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
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
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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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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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或“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大名城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拟定持有
大名城股票总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照不超过 4:1:1 的比
例设立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劣后级份额。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 7.1%(以最终合同
签订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年分配优先级收益,到期支付优先级
本金及剩余收益。
6、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
市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间级份额,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向员工作
出以下特别承诺:
(1)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享有的中间级收益全部归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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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后级所有,并按员工所持有的劣后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
“)承诺参与本计划劣后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2%,不足
部分由东福实业以现金补足。
(3)东福实业对本计划承担动态补仓及优先级本息差额补足义
务。
7、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其中
参与本计划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人。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
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
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亦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
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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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1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2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13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最低持股期限和管理模式.................................. 15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6
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的选任程序.............................................................. 19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集体及支
付方式.......................................................................................................................... 22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4
十、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2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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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大名城/公司/本公司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
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标的股票 指大名城(600094)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
控股股东、东福实业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
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为参加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会议选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 指大名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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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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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
司发展;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
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
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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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应当在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500】人,其中包括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12】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
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本计划执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员工实际参与人数以最终计划成
立后的参与人数为准。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
如下(额度为预计,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占持股计划劣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人 姓名 职务
后级的比例(%) (%)
董云雄 副董事长
王文贵 监事长
部分董事,
俞锦 董事 32% 不超过 0.64%
监事、高管
冷文斌 董事
梁婧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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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洪 职工监事
林烯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总会
何爱珍
计师
郑国强 副总经理
林振文 副总经理
夏克颖 财务总监
张燕琦 董事会秘书
其他员工 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68% 不超过 1.36%
合计 100% 不超过 2%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
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
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拟定持有股票
总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照不超过 4:1:1 的比例设立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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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劣后级份额。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
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
生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间级份额,并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向员工作出以下特别承诺:
(1)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享有的中间级收益全部归本计划
劣后级所有,并按员工所持有的劣后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
“)承诺参与本计划劣后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2%,不足
部分由东福实业以现金补足。
(3)东福实业对本计划承担动态补仓及优先级本息差额补足义
务。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
的缴款时间为大名城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成立
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
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涉及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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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规模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测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4023.11 万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最低持股期限和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
户至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在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
时卖出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内。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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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法律文本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法
律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
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
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
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
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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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
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
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
的情形;或者出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
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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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
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
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
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
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
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
视为表决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约定需全体持有人同
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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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二)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
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比例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
险;
(4)遵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的选任程序
(一)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
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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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
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
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
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
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
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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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
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
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
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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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
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
用的集体及支付方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理机构。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名城壹号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
2、类别:股票型;
3、目标规模:持有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的标的股票。按照
不超过 4:1:1 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劣后级份额;
4、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计划封闭运作;
5、投资目标:追求委托资产在委托期限内的风险收益;
6、本计划补足义务人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动态补足义务:
资产管理计划协议针对产品监控值设置补仓线、平仓线。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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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监控值=资管计划净值/优先级本息
补仓线:产品监控值=资管计划净值/优先级本息=1.6
平仓线:产品监控值=资管计划净值/优先级本息= 1.4
1) 锁定期内
如T日收盘后,产品监控值等于或低于补仓线时,补足义务人应
于T+【1】日16:00之前足额追加资金,使得产品监控值高于补仓线。
若补足义务人未按时履行资金追加义务,管理人将罚没全部劣后份额
予优先级份额。
2) 股票解禁后
如T日收盘后,产品监控值等于或低于补仓线时,补足义务人应
于T+【1】日16:00之前,足额追加资金,使得产品监控值高于补仓
线。若在补仓过程中触发平仓线,按平仓线规则处理。若补足义务人
未按时履行资金追加义务,优先级委托人有权要求管理人对股票进行
平仓操作。
如T日收盘后,产品监控值触及或低于平仓线,则优先级委托人
有权要求资产管理人对股票进行平仓操作。
8、静态补足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结后,若优先级未能按照预期收益率获得本金
及利息收益,由补足义务人对差额进行补足。最终条款以合同实际签
订条款为准。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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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0.3%/年(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4、托管费率:0.1%/年(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
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并
建仓满 1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
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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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
响。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在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情形,管理委
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且不再向其分配任何超额收益:
1)、持有人辞职或被辞退的;
2)、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
的。
5)、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的;
6)、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
同的。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
提交董事会决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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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发表意见。
2、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交
易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
与资产管理机构拟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
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定。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
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
议,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6、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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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后续各期员工持股
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
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
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
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
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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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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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别提示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或“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大名城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拟定持有
大名城股票总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照不超过 4:1:1 的比
例设立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劣后级份额。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 7.1%(以最终合同
签订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年分配优先级收益,到期支付优先级
本金及剩余收益。
6、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
市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间级份额,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向员工作
出以下特别承诺:
(1)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享有的中间级收益全部归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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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劣后级所有,并按员工所持有的劣后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
“)承诺参与本计划劣后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2%,不足
部分由东福实业以现金补足。
(3)东福实业对本计划承担动态补仓及优先级本息差额补足义
务。
7、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其中
参与本计划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人。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
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
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亦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
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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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3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3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3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最低持股期限和管理模式.................................. 38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9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集体及支
付方式.......................................................................................................................... 42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4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44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4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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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大名城/公司/本公司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
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标的股票 指大名城(600094)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
控股股东、东福实业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
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为参加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会议选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 指大名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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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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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
司发展;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
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
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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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
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应当在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500】人,其中包括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12】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
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本计划执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员工实际参与人数以最终计划成
立后的参与人数为准。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
如下(额度为预计,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姓名 占持股计划劣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人 职务
后级的比例(%) (%)
董云雄 副董事长
部分董事,
王文贵 监事长 32% 不超过 0.64%
监事、高管
俞锦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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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文斌 董事
梁婧 监事
罗钦洪 职工监事
林烯 副总经理
何爱珍 副总经理兼总会
计师
郑国强 副总经理
林振文 副总经理
夏克颖 财务总监
张燕琦 董事会秘书
其他员工 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68% 不超过 1.36%
合计 100% 不超过 2%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
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
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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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拟定持有股票
总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照不超过 4:1:1 的比例设立优
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劣后级份额。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
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
生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间级份额,并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向员工作出以下特别承诺:
(1)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享有的中间级收益全部归本计划
劣后级所有,并按员工所持有的劣后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
“)承诺参与本计划劣后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2%,不足
部分由东福实业以现金补足。
(3)东福实业对本计划承担动态补仓及优先级本息差额补足义
务。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
的缴款时间为大名城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成立
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
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涉及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并持有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
3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规模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测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4023.11 万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最低持股期限和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
户至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在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
时卖出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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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内。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时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法律文本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法
律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
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
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
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
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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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
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
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
的情形;或者出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
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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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
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
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
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
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
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
视为表决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约定需全体持有人同
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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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二)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
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比例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
险;
(4)遵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
用的集体及支付方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理机构。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名城壹号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
2、类别: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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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标规模:持有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的标的股票。按照
不超过 4:1:1 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劣后级份额;
4、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计划封闭运作;
5、投资目标:追求委托资产在委托期限内的风险收益;
6、本计划补足义务人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动态补足义务:
资产管理计划协议针对产品监控值设置补仓线、平仓线。具体为:
产品监控值=资管计划净值/优先级本息
补仓线:产品监控值=资管计划净值/优先级本息=1.6
平仓线:产品监控值=资管计划净值/优先级本息= 1.4
3) 锁定期内
如T日收盘后,产品监控值等于或低于补仓线时,补足义务人应
于T+【1】日16:00之前足额追加资金,使得产品监控值高于补仓线。
若补足义务人未按时履行资金追加义务,管理人将罚没全部劣后份额
予优先级份额。
4) 股票解禁后
如T日收盘后,产品监控值等于或低于补仓线时,补足义务人应
于T+【1】日16:00之前,足额追加资金,使得产品监控值高于补仓
线。若在补仓过程中触发平仓线,按平仓线规则处理。若补足义务人
未按时履行资金追加义务,优先级委托人有权要求管理人对股票进行
平仓操作。
如T日收盘后,产品监控值触及或低于平仓线,则优先级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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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资产管理人对股票进行平仓操作。
8、静态补足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结后,若优先级未能按照预期收益率获得本金
及利息收益,由补足义务人对差额进行补足。最终条款以合同实际签
订条款为准。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0.3%/年(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4、托管费率:0.1%/年(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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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计划发表意见。
2、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交
易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
与资产管理机构拟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
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定。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
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
议,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6、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后续各期员工持股
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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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
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
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
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
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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