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关于诉讼事项调解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 2015-31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调解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反诉被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五

局”)

诉讼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及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发布的《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4-38号)以及2015年3月13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2015-10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在聘请了具有司法鉴定

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鉴定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

下协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2015)川民初字第7号]。

1、公司应向中水五局支付工程款1459.39万元、停工费236.61万元,两项合

计1696万元。

2、中水五局收到公司第一次支付的500万元款项后10日内,中水五局应立即

清场退出。

3、本协议书生效后,中水五局在现场修建、安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施及留

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材料等物资按现状全部归公司所有。

4、中水五局因本案工程施工而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而导致中水五局应付他

人款项或应赔付他人款项的,全部由中水五局承担。

1

5、本协议书签订后,中水五局放弃其他反诉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本次调解协议解决了双方因固增电站建设项目合同纠纷的历史问题,该

案已审理终结。

2、调解协议的执行,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

据固增电站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川民初字第7号]。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1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西昌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