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
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索普集团”)通知,索普集团当日收到吉林
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5)松民二初第 57-1 号《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乾安县支行
诉被告索普集团和上海儒仕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院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作出冻结索普集
团持有的“江苏索普”股票 4,642,400 股,冻结期二年的裁定。
经索普集团自查其证券交易账户,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被
冻结。索普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被冻结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索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被冻结的总数为 40,184,16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13.11%。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