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5--04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央商场”)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
人,实际表决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
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央商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长吴晓国先生、董事胡晓军先生、陈新生先生、祝珺先生、沈晔先生为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中央商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长吴晓国先生、董事胡晓军先生、陈新生先生、祝珺先生、沈晔先生为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中央商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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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
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固定资产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计划将淮安店等4
个自有物业资产证券化,4家门店合计账面价值7.6亿。公司将4家自有门店物业的房
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出资价格根据以2015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确定,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全资子公司的名称
以最终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经营范围为持有并运营管理对应的连锁店物业(以工商
最终核准的物业为准)。
4个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区位
1 淮安店 江苏省淮安市
2 济宁店 山东省济宁市
3 洛阳店 河南省洛阳市
4 连云港店 江苏省连云港市
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与上述投资、出资相关的一切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收购利安人寿部分股权意向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长吴晓国先生、董事祝义亮先生、祝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
避表决。
详见公司关于签订收购利安人寿部分股权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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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