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刘美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
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
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同意刘美丽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未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胡恒松、刘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