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 2015-014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通联”)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6,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53,533,3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或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
额 资额 资金 核准文号
整体包装解决
宝发改备案
方案优化配套
9,593.10 9,593.10 7,837.70 1,755.40 〔2012〕028
建设项目(一
号
期)
备案号
绿色重型包装
5,910.00 5,910.00 5,476.40 433.60 3202071200
材料建设项目
772
偿还银行贷款 3,800.00 3,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 计 25,303.10 25,303.10 13,314.10 2,189.0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四项,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个项目投资
的实际需要,用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募集资金
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
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抢占市场先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优化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的
自筹资金金额为 45,329,688.4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
〔2015〕2-287 号鉴证报告,具体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的比例(%)
整体包装解决方
案优化配套建设 9,593.10 4,532.97 4,532.97 47.25
项目(一期)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5,329,688.41 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2-287 号鉴证报告,
认为新通联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通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5,329,688.41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329,688.41 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45,329,688.4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2-287 号);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