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5-02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绍兴市上虞
区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虞
财企[2015]20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十
二批)的通知》(浙财企[2015]108号)文件精神,下达了中央财政第十二批节能
减排补助资金,其中本公司财政补贴为9,188万元。本公司今日已收到该补贴资
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财政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
公司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财政补贴将对公司 2015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但公司对上述财政补贴资金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