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华润万东 编号:临 2015-049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4元,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23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在2015年6月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6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 本次分配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16,4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658,000.00 元(含税)。
2. 发放年度:2014 年度。
3.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实际税负为 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
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6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04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2 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2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7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4569688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