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
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长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任职资格,同意此项议案。
2、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刘鹏展为公司总经理,钟桥前为公司财务总监,
刘耀光、胡辽平、颜晓刚、贾晓刚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此项议案。
3、对《关于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钟桥前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聘任刘青娥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以上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此项议案。
4、对《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以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
邢 敏 计维斌 周 兰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