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7-18 12: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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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

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

款保本增值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办理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

独立董事:张志浩 任丽华 林仁聪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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