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15-01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现就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2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082.62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
字第 60646608_H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38,800.98 万元;公司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为人民币 32,824.84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15 年 6 月 截止 2012 年 3
上市募集资 可置换的已投入使 置换已投入使用的
项目 30 日累计已投入 月 31 日工程已
金净额 用的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后余额
的自筹资金 投入使用金额
南宁市河南水厂改
37,052.81 15,681.94 22.24 15,659.70 21,393.11
造扩建一期工程
南宁市五象污水处
18,011.40 23,083.69 5,953.90 17,129.79 881.61
理厂一期工程
五象新区玉洞大道
5,036.63 35.35 — 35.35 5,001.28
供水管道一期工程
偿还银行借款 26,981.78 — — — 26,981.78
合计 87,082.62 38,800.98 5,976.14 32,824.84 54,257.78
在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2,824.84 万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4,257.78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
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
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
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办理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公司在每次办理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后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
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最高
额度不超过 5.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