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 2015—02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095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股东为人民币 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
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
在 2015 年 6 月 13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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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 7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现金分红: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24,761,51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62,476,151.6 元。2014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
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扣税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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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
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
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
四、 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7 月 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方案实施办法
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
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同济联合广场 B 座 20 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联系传真:021-3362651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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