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20118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 估 报 告 日:2015 年 7 月 6 日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九、评估假设....................................................................................................... 13
十、评估结论.......................................................................................................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
十三、评估报告日............................................................................................... 15
十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16
附件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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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单位)
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使用评
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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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20118 号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需对委估
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
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存货和固定资
产。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
资产:账面值 268.43 万元,评估结果 272.26 万元,评估增值 3.83 万元,增值
率 1.43%。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存货 219.16 217.88 -1.28 -0.58
2 固定资产 49.27 54.38 5.11 10.37
3 合计 268.43 272.26 3.83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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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报告使用者应根据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的变化,
合理确定价值分析结论有效期。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
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评估假设设备原地持续使用。
2、本次评估固定资产及存货评估值均为不含税价。
九、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7 月 6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核实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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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20118 号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处置部分资
产所涉及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存货及机器设备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均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以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苏丹阳市云阳工业园(振新路南)
注册号:321100000069242
成立日期:1998 年 10 月
法定代表人:吴光明
注册资本:53160.64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3160.6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所核范围经营);保健用品的制造与销售;
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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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是 1998 年 10
月 22 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07
年 6 月 15 日根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007 年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
议、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江苏鱼跃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成立初由自然人吴光明和吴连福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000.00 元,其中:吴光明出资 4,620,000.00 元,持股比例 90.5%;吴连
福出资 480,000.00 元,持股比例 9.5%。上述注册资本业经丹阳市审计事务所“丹
审所(98)验字第 268 号”验资报告验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0002101267。
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4 日增加注册资本
8,87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3,970,000.00 元。增资后,吴光明出
资为 13,490,000.00 元,持股比例 96.56%;吴连福出资为 480,000.00 元,持股
比例 3.44%。上述注册资本业经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丹华会司验字(2002)
第 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2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股东吴光明将所持股份中的 6.58%向自然人吴连
福转让,转让后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更为:吴光明持股比例 89.98%,吴连福
持股比例 10.02%。本公司已将上述股东变更事项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备案。
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4 日增加注册资本
11,05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5,020,000.00 元。增资后,吴光明出
资为 22,505,000.00 元,持股比例 89.95%;吴连福出资为 2,515,000.00 元,持
股比例 10.05%。上述注册资本业经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丹华会司验字(2003)
第 2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 2004 年 12 月 2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股东吴连福将所持的股
份 10.05%全部向自然人吴群转让。同期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 25,788,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808,000.00 元。增资
后,吴光明出资为 43,063,000.00 元,持股比例 84.76%;吴群出资为 7,745,000.00
元,持股比例 15.24%。上述注册资本业经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丹华会司验
字(2004)第 313 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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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根据 2007 年 3 月 21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股东吴光明将所持的
60%股份转让给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的 3.89%股份转让给深圳市
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的 3%股份向自然人束美珍转让,将所持的
0.26% 股 份 向 自 然 人 宋 久 光 转 让 。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808,000.00 元,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为 30,484,800.00 元,持股
比例 60%;吴光明出资为 8,945,428.00 元,持股比例 17.61%;吴群出资为
7,745,000.00 元,持股比例 15.24%;深圳市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976,431.20 元,持股比例 3.89%;束美珍出资为 1,524,240.00 元,持股比例
3%;宋久光出资为 132,100.80 元,持股比例 0.26%。本公司已将上述股东变更
事项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2007 年 6 月 15 日根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007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止
2007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人民币 112,074,306.63 元按 1:0.68704 的比例折股, 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77,000,000.00 元,其余 35,074,306.6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8 年 4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15 号”《关
于核准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股本人
民币 26,000,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03,000,000.00 元,并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股本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XYZH/2007SHA1002-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已将上述股东变更事项向江苏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2009 年 4 月 13 日根据本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以 2008 年度末股本 103,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送现
金红利 3 元(含税)、每 10 股派送 1 股,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向全体
股东实施分配,合计增加股本 51,500,000.00 元,其中:由资本公积转增
41,200,000.00 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 10,300,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
币 154,500,000.00 元 。 上 述 股 本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XYZH/2008SHA1049”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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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2010 年 5 月 18 日根据本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以 2009 年度末股本 154,5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送现
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6 股,向全体股东实施分配,合计
增加股本 92,700,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47,200,000.00 元。上述
股本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09SHA1048-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14 号”文
《关于核准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3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 8,38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5,580,000.00 元,实收股本
为 人 民 币 255,580,000.00 元 。 上 述 股 本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XYZH/2009SHA104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 年 5 月 27 日根据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以 2010 年度末股本 255,58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6
股,向全体股东实施分配,合计增加股本 153,348,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
人 民 币 408,928,000.00 元 。 上 述 股 本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XYZH/2010SHA1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5 月 22 日根据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以 2011 年度末股本 408,928,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向全体股东实施分配,合计增加股本 122,678,4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
人 民 币 531,606,400.00 元 。 上 述 股 本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XYZH/2011SHA1029”号验资报告验证。
3、基准日股权结构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股本及相应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 持股比例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8,697,952.00 29.85%
吴光明 62,690,022.00 11.79%
吴群 46,902,934.00 8.82%
红杉光明 37,212,448.00 7.00%
社会公众股 226,103,044.00 42.53%
合计 531,606,4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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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其它相关单
位、个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
(四)项目背景
本次资产转让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同资产收购方华润万东医
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万东”)为关联方关系,由于华润万东与委托方均
涉及医学影像业务的经营,为解决二者之间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委
托方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对委托方的医学影像业务进行调
整。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委托方拟将所有的与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生产、研发相关
的设备及部分存货出售予万东医疗。委托方将不再生产、开发任何医学影像领域
方面的产品(但执行已有销售合同所需外),不直接或间接经营、投资任何医学
影像领域方面的业务或企业。
二、评估目的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该经
济行为涉及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
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
评估范围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截止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部分资产。资产总额为 2,684,260.69 元,其中:存货为 2,191,609.27 元,固
定资产为 492,651.42 元。
(二)主要资产概况
1、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原材料共计 1251 项,主要为生产所需的各
种材料包括 DR200U 电机 BN80、DR200U 电机 BN71B4、X 光机油箱部件、X
光机高压磁芯 CD25×25×120 等;在产品共 1267 项,主要为发生器裸机部件、
X 光机油箱部件、DR200M 拉绳传感器、DR200U 电控柜部件等。上述存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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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存放于厂区仓库内。
2、机器设备共计 54 项,主要为多功能质量检测仪、机电一体化压铆机、U
型手推滑板装配线、示波器等,分布于厂区内。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
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
则,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
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
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 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12 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
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1]102 号);
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274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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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2006 年);
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0、《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1、《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评协
[2011]230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4、《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
247 号)。
(四)产权依据
1、资机器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
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报告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市场信息以及 Internet 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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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WIND 资讯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账册凭证等;
7、其它评估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单项资产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
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指通过对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思路。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对象、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资产进行比
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资产价值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评估对象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价值,因国内产
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
评估未采用市场法;又因评估对象无法获取相关的市场收益,未来盈利无法预测,
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
的资料,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介
1、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在产品。
1)原材料主要为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评估人员对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
调查,存货原材料多为近期购买,账面价与基准日市场销售价格相近,以核实后
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2)在产品主要为发生器裸机部件、X 光机油箱部件、DR200M 拉绳传感器、
DR200U 电控柜部件等,评估人员首先了解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 。在核实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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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成本合理性的基础上,对被评估单位成本的核算和归集进行了核实,对被评估
单位在产品的成本资料进行分析。核实中发现被评估单位成本分摊、归集正确,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2、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配套费+前期费用+资金成本
2)成新率
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主要依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的 40%,加上评估人员现场
勘查的基础上,考虑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状况、工作环境等因素评分的 60%,
加权综合确定;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通过向委托方核实总体方案,明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
价值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核实的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指派项目经理和评估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编制
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评
估计划报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被评估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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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核实、向企业有关人员核实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的运行、维
护、保养状况等。
(五)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
括被评估单位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委估存货及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
行业信息等。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分别进行评估测算,确定评估价值。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经理召集评估小组成员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并由项目经理撰写评估报
告,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交易假设
1、交易原则假设,即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及公平交易假设,即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
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
间,资产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
下进行的。
3、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
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二)特定假设
1、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
有效。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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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
资产:账面值 268.43 万元,评估结果 272.26 万元,评估增值 3.83 万元,增值
率 1.43%。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存货 219.16 217.88 -1.28 -0.58
2 固定资产 49.27 54.38 5.11 10.37
3 合计 268.43 272.26 3.83 1.4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本次评估假设设备原地持续使用。
(二)本次评估固定资产及存货评估值均为不含税价。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所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及有
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
业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
相关材料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方及被
评估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
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的规定,
注册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
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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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只对结论本身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经济业务定价
决策负责,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由本所出具。受本所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评
估结论不作为相关交易及其它经济行为的唯一依据,仅作为有关当事人经济行
为价值参考。
6、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本公司不对报告
使用者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报告使用者应根据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合理确定价值分析结
论有效期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
告。
(四)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并征得本公司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报告复印无效,未加盖本公司骑缝章无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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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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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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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五: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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