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波先生、魏双莹女士、周行先生
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云沛、孟繁旭、王福胜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郭云沛
孟繁旭
王福胜
二零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