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提名董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提名倪友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过了解
倪友峰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我
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同意提名倪友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 东
周 建
汪安东
王咏梅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