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东风汽车公司发来的《东
风汽车公司关于完成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的函》,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接到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东风汽车公司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后
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东风汽车公司计划于2015年7月10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
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东风汽车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东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年7月10日、13日、14日东风汽车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
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367,000股,增持金额人民币20,784,775元。截至 2015
年7月14日,东风汽车公司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1,367,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0.436%。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东风汽车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05,181,000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本的60.436%。
东风汽车公司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 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东风汽车公司具备进行本次增持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
持行为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
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