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5-01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高管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
和副总经理孙亚军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上述主体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持 本次增 增持后持 增持后占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增持期间 股数 持股数 股数 公司总股
(股) (股) (股) 本比例(%)
华泰集团
1 控股股东 2015 年 7 月 15 日 407946102 8209200 416155302 35.64%
有限公司
2 孙亚军 副总经理 2015 年 7 月 15 日 0 44100 44100 0.004%
二、增持目的及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所做出
的决定。上述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能够与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持
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所需资
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
四、本次增持相关人员的承诺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主体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