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和高管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16 11:46: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5-01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高管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

和副总经理孙亚军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上述主体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持 本次增 增持后持 增持后占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增持期间 股数 持股数 股数 公司总股

(股) (股) (股) 本比例(%)

华泰集团

1 控股股东 2015 年 7 月 15 日 407946102 8209200 416155302 35.64%

有限公司

2 孙亚军 副总经理 2015 年 7 月 15 日 0 44100 44100 0.004%

二、增持目的及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所做出

的决定。上述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能够与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持

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所需资

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

四、本次增持相关人员的承诺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主体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泰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