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李绍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
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
其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二、关于聘任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根据张树林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
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
张树林先生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将李绍斌先生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聘任张树林
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姚万义 袁琳 张文雷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