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 2015-02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在2015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公司自查及询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在 2015 年 7
月 13 日、7 月 14 日、7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
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经与公司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问询,
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公告披露的《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内容仍然继续有效。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