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5-04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等待排期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 3541.48 万元;
诉讼项目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696 万元。
近日根据相关部门报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情况如下: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
因与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第三人广西钦州华兴
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华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万通进出口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缴纳案件诉
讼费后法院正式受理,现等待排期开庭。
一、万通进出口公司诉讼请求
(一)判令华兴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720 万元,并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21.48 万元(违约金暂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起算,计至实际付完应付款之日止);
(二)判令华兴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该费
用包括本案担保资产评估费人民币 5.7593 万元、律师费人民币 10 万元(仅计算
至目前,之后的费用另行主张);
(三)判令万通进出口公司有权就华兴公司所持第三人钦州华兴公司 50%股
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受偿范围为华兴公司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
3000 万元及应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万通进出口公司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由华兴公司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2013 年 7 月 31 日,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华兴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合同》、《最
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开展饲用玉米等农副产品购销贸易,并由华兴公司
或其分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供货,合作期限为 1 年,华兴公司以其所持第三人
钦州华兴公司的 50%股权出质给万通进出口公司(对应出资额 1650 万元,双方确
认前述股权的价值为 1 亿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在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之日起 10 日内,华兴
公司应将保证金 3000 万元无息退还给万通进出口公司,逾期每日按欠款额的千分
之一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引起的纠纷,除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
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013 年 8 月 2 日,双方向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13 年 8 月 2 日、8 月 6 日,万通进出口公司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
向华兴公司支付了共计 3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合作期满后,双方并未就延长合作期限达成任何协议,但华兴公司未按合同
约定返还 3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经万通进出口公司多次催讨,华兴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4 日、2015 年 2 月 16 日返还 180 万元和 100 万元保证金,剩余 2720
万元至今未返还。华兴公司的违约行为已严重侵犯万通进出口公司的合法权益,
遂万通进出口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财产保全情况
2015 年 7 月 13 日,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祥万通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凭祥万通公司以其位于凭
祥市凭祥镇南山村板那屯北面、宗地号为 02-01-01-102-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号为凭国用(2008)第 0289、面积为 123273.9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
价 4450.19 万元)为万通进出口公司起诉华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供
财产保全担保的议案。
截止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本次公告的诉讼项目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696
万元,其中 2015 年 1-6 月计提 617.75 万元,影响本年利润减少 617.75 万元。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