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提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大,为公司
未来经营业务提供必要资金支持,财务状况将会明显改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关于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出售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权的提案》、《关于拟购买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12家公司股权的提案》、《关于与上海市上海农场设
立新公司并由该公司购买生猪养殖资产的提案》。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为光明集团理顺内部肉业板块关系,形成肉业上下游一体化格局,
做强做大肉业板块的战略举措。上海梅林通过本次交易新注入饲料业务,进一步
加强支撑畜牧养殖业务的发展,完善了肉食品前端产业链。同时,购入发展前景
良好的肉牛业务资产,丰富了公司的业务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出售饮用水公司有利于上海梅林聚焦肉及肉制品核心主业的战略规划,有利于上
海梅林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中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专业能力及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该提
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提案;
经审阅邹广彬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我们认为邹广彬
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任期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