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庭投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15 13: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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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5-028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

成员,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5-029))。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

率、市净率水平,结合 A 股市场与 B 股市场的估值差异,确定公司本次回购境

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 0.75 美元/股,折合人民币 4.67 元/股

(按照 2015 年 7 月 10 日 1 美元兑 6.22 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相当于截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 B 股收盘价 0.50 美元/股的 150%,以及公司 B 股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成交均价 0.76 美元/股的 98.68%。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0.75 美元/股的条件下,在

不超过 1.6 亿股范围内择机回购。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期满时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B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预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43%和 B 股股

份总数的 46.1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0.75 美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

1.6 亿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

限内回购股份总数达到最大限额 1.6 亿股或者达到回购金额上限 5 亿元人民币,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回购股份的处置

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 B 股股份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全部 8 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

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工作,

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如回购实施前国家对 B 股回购有新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

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 B 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向相关审批部门报批;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

结构等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商委等审批部门报批,工商登记、

备案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案;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 B 股股份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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