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13 16: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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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3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 14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6 人,董事

长张建华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王虎勇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新华锦与利百健中国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为涉足大健康产业,公司与利百健康中国有限公司(LIPOGEMS

CHINA CO, LIMITED) (以下简称“利百健中国”)及其股东经初步协

商,拟签署一份《战略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意向书》涉及一项可用于医疗用途的涉及人体脂肪基

质血管组分(简称 SVF) 技术的国外医疗器械在中国地区的独家代

理。

2、双方有意向共同设立一家中国境内的子公司用于承接有关意

大利利百健装置在中国地区(含香港、澳门)的独家代理权。

3、为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关联人张航承诺在中国境内子

公司设立并承接上述独家代理权之后,将其个人持有利百健中国的

49%股份对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王小苗回避表决)

二、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办理本次合作意向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加强本次战略合作的境内外协调力度,推进项目进展,公司董

事会决定授权副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战略合作相关文件的签署及后

续相关事宜的落实,包括但不限于: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与本次战略合作有关的协议;修改、

补充、呈报、签署与本次战略合作有关的后续一切协议和文件。

2、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董事

会批准的本次战略合作的具体方案。

3、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王小苗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意向书(中文版)

2、意大利利百健项目、意大利利百健产品介绍及产品风险分析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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