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7月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
限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签署《股权转
让意向协议书》,拟受让宏达集团所持有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简称“四川
信托”)3%的股权(宏达集团持有四川信托35.0388%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协议各方股份转让和受让的
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对标的股权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股权
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之评估结果作为
价格确定的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四川
信托22.1605%股权,宏达集团持有四川信托32.0388%股权。
关联董事王国成先生、牟跃先生、黄建军先生、罗晓东先生和刘军先生回避
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细内
容参见2015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
达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5-026号)。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召开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上
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书。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