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 2015-029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概述
为促进业务的共同发展,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
互利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州
分行”或“工商银行”)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签署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涉及公司、工行常州分行和第三方机构(需获得工商银行有权审批机
构认可)可以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设立并购基金,以国务院中国制造 2025 确定
的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对公司选取的上下游产业链国内外并购目标进行收购和
培育。具体基金方案及管理决策机制经由公司内部审批后,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
协议确定。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原则
公司将工商银行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主要合作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公
司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各项金融业务的主办行。工商银行将公司作为重要客户
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
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优先、优质和高效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
2、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公司愿意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长期、主要的金融服务合作者。具体如下:
(1)公司视工商银行为长期合作伙伴,优先选择工商银行开展金融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工商银行承办存款、贷款、结算与现金管理、理财等各项业务。
(2)公司同意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及自有或参股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安
排,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传统融资的主要贷款行之
一,优先考虑选择工商银行作为财务顾问行以及银团贷款牵头行和安排行。
(3)公司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其申请发行长、短期融资债、股票以及定
向增发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加强双方在长、短期融资债务、中期票据、投
资并购、债务重组、私募债务、金融租赁等投行创新业务及资本运作方面的合作。
(4)公司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结算服务和资金归集主办行之一,委托工
商银行承办结算、票据、理财等各项金融业务。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工
商银行为其办理网上银行、资金归集、委托贷款、对公理财等现金结算及理财业
务。
3、工商银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工商银行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作为最重要的客户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之一,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工商银行投融资条件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银行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作为重点客户,由常州分行分管行长牵
头成立服务团队,以武进支行作为公司的联系行,共同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
统一标准的一站式服务。
(2)工商银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下
属单位开展多渠道、多品种、多方式、全方位的传统融资服务,包括中长期项目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支持融资、票据业务等,并提供项目融资顾问、
企业财务顾问、银团安排等高效、便利的优惠费率和服务。
(3)工商银行充分利用自身在金融市场上的优势,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发
行长、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等直接融资业务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及
优惠费率。
(4)工商银行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资产和债务
重组、私募债务、金融租赁、并购财务顾问或并购融资等投行创新业务及资本运
作提供服务。
双方和第三方机构(需获得工商银行有权审批机构认可)可通过法律认可的
方式设立并购基金,以国务院中国制造 2025 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对公
司选取的上下游产业链国内外并购目标进行收购和培育。具体基金方案及管理决
策机制经由双方审批后,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确定。
4、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限期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工商银行的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资本、金融、
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公司外延式发展。
四、 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