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原董事长尤廉辞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等职务以
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就补选董事事项进
行了协商。索普集团提名吴青龙先生为本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候选人吴青龙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莫丽荣、陈平、谢竹云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