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 B 股 编号:临 2015-055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6 月 25 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
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发控股”)公开征集其持有的公司 4.89%
股权意向受让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临 2015-047)。2015 年 7 月 9 日,经与海发控
股和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大新华航空”)确认,大新华航空为此次股权
转让唯一意向受让方且符合股份受让方的必备条件,目前双方正在商议协议具体
内容。
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通知,大新华航空除上述协议受让公司股份
之外,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一致行动人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大新华航空增
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大新华航空及其
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2%。
三、增持人承诺:
1、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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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临时公告
2、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
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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