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范
健、胡世伟和江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接受大股东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亿
元,该借款可循环使用;在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借款,每笔借款期
限不超过壹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旨在支
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
程序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范 健: 胡世伟: 江 平: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