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10 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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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15-01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于 2015 年 7 月 8 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于 2015 年 7 月 9 日以传真会议形式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位,实到董事 7 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参加

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同意为青岛子公司使用该额度出具连带责任担保

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

行”)申请 10 亿美元或等值币种的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青岛公司”)承揽的亚马尔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履约保函

和预付款保函出具母公司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5.4 亿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为担保开出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出具母公司担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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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

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和证监发[2OO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为青岛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

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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