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 075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新疆亿路万源
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公告》,由于对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理解不透彻,在公告中出现内容表
述错误,现对公告中“问题二:请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查,是否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整、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
如正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的,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该
事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关系。”的回复更正如下:
一、原文为:
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第二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未筹划任何涉及公司的重整、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的重大事
项。
现更正为:
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第二条要求进行了自查,目前公司正在全
力推进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积极策划破产重整相关事宜。公司迁址工
作目前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的变更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为塔城地区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塔城
地委、行署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给予了高度重视,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管理
团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也向塔城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对公
司历史沿革、经营现状以及后续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的工作思
路进行了汇报,公司目前正在多方咨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和专家团队的意见,研究其他各类上市公司脱困的成功案例(主
要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措施),力争尽快妥善解决公司存在
的经营风险和债务危机,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塔城地委、行署
领导在听取了公司的汇报后,表示愿意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对公司的资产重组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二、原文为:
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1 日接到上市公司发来的《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5】0556 号),
根据上述监管工作函第二条的要求,我公司充分重视,认真组织自查,
现就自查结果回函如下:
1、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我公司未主持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整、
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
2、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我公司也未接到任何涉及上市公司债务
方面的债权人、法院等个人、机构要求重整、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的书
面文件;
3、因上市公司债务,尤其是或有负债金额巨大,作为大股东,我公
司也在积极了解情况,多方咨询专业机构、专家等的意见,寻求合理的
解决办法,以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现更正为:
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1 日接到上市公司发来的《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5】0556 号),
根据上述监管工作函第二条的要求,我公司充分重视,认真组织自查,
现就自查结果回函如下:
因上市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我公司作为大股东,在密切关
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进展的同时,从大股东层面征求专业咨询、服务机
构的意见,听取上市公司的工作汇报,在严格遵守“五分开”原则的基
础上,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制订合理、可行的重组方案,并配合中介机
构积极策划破产重整方案,妥善处理上市公司巨额债务,为上市公司的
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原文为:
本人黄伟,于 2015 年 6 月 21 日接到上市公司发来的《关于新疆亿
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5】0556 号),根据上述监管工作函第二条的要求,我现
就自查结果回函如下:
1、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我未主持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整、破
产清算、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
2、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我也未接到任何涉及上市公司债务方面
的债权人、法院等个人、机构要求重整、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的书面文
件;
3、因上市公司债务,尤其是或有负债金额巨大,作为大股东,我也
在积极了解情况,多方咨询专业机构、专家等意见,以寻求合理的解决
办法,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现更正为:
本人黄伟,于 2015 年 6 月 21 日接到上市公司发来的《关于新疆亿
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5】0556 号),根据上述监管工作函第二条的要求,我现
就自查结果回函如下:
我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在不违背上市公司经营“五分开”原则的基础上,
确保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目前上
市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我对此事也给予高度关注,并
就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工作汇报的内容听取顾问及专家团队
的分析和建议,配合上市公司制订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对广大投资者造成
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后的《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及自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接到贵部《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工作
函的要求,报告如下:
问题一: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
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充分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尽快完成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复牌。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4 月 9 日起
停牌。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上
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预
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 2015 年 5 月 21 日发布《贵州国创能源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1),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预
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 2015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议案》,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5 月 7 日、2015 年 5 月 14
日、2015 年 5 月 28 日、2015 年 6 月 4 日、2015 年 6 月 11 日、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告了《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044、2015-046、2015-053、
2015-056、2015-059、2015-062),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发布《贵州国创
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5-051),并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告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
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
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及贵所《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充分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要求管理团队等积极组织并推进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
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争取早日确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复牌。
问题二:请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查,是否正在筹
划涉及公司的重整、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如正在筹划上述
重大事项的,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该事项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关系。
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第二条要求进行了自查,目前公司正在全
力推进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积极策划破产重整相关事宜。公司迁址工
作目前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的变更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为塔城地区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塔城
地委、行署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给予了高度重视,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管理
团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也向塔城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对公
司历史沿革、经营现状以及后续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的工作思
路进行了汇报,公司目前正在多方咨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和专家团队的意见,研究其他各类上市公司脱困的成功案例(主
要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措施),力争尽快妥善解决公司存在
的经营风险和债务危机,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塔城地委、行署
领导在听取了公司的汇报后,表示愿意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对公司的资产重组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1 日接到上市公司发来的《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5】0556 号),
根据上述监管工作函第二条的要求,我公司充分重视,认真组织自查,
现就自查结果回函如下:
因上市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我公司作为大股东,在密切关
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进展的同时,从大股东层面征求专业咨询、服务机
构的意见,听取上市公司的工作汇报,在严格遵守“五分开”原则的基
础上,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制订合理、可行的重组方案,并配合中介机
构积极策划破产重整方案,妥善处理上市公司巨额债务,为上市公司的
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本人黄伟,于 2015 年 6 月 21 日接到上市公司发来的《关于新疆亿
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5】0556 号),根据上述监管工作函第二条的要求,我现
就自查结果回函如下:
我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在不违背上市公司经营“五分开”原则的基础上,
确保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目前上
市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我对此事也给予高度关注,并
就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工作汇报的内容听取顾问及专家团队
的分析和建议,配合上市公司制订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