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证函回函

来源:上交所 2015-07-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询证函回函

安徽应流机 电股 有限公司 :

根据应流股 ,【,年 1月 8日发来的询证函,本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

了核实 ,结论

本公司作为 流股份的控股股东 ,'目,除已于 ⒛15年6月16日披露的非

公开股票事项 ,不存在与应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资 重组 、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

离和资产注入 重大事项 。

控股股东 :霍

法定代表人 :

2 o } ' 1年 月 B 日

询证函回函

安徽应流机电股

根据应流股 90丨 1月 召 日发来的询证函,本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

核实 ,结论如

本人作为 份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 ,除已于 ⒛15年6月16日披露的非

公开股票事 ,不存在与应流股份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资 、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 、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 、资产剥

离和资产注入

实际控制人 :

2 o 1年 1 月 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应流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