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5-02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然气置换煤制气进展情况及计划停止煤焦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市是国内最早使用管道燃气的城市之一,自 1924 年长春市市民开始使
用煤制气。因受天然气勘探和开采等客观条件限制,当时的城市燃气主要为煤制
气。九十年代初,先后在长春市附近发现了双阳气田、八屋气田,由此长春市开
始探索使用天然气。长春燃气作为长春市最大的管道燃气供应商,在 2000 年以
前,主要通过生产人工煤气供城市居民使用,同时生产焦炭及化工产品。近年来,
随着供气能力的形成,长春市逐步进入了天然气时代,长春燃气的天然气业务也
进入了发展快车道。
目前,公司煤焦化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冶金焦炭、煤制气和煤焦油等化工产品,
其中煤制气供给燃气用户,焦炭和化工产品对外销售。公司煤焦化业务由下属长
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和长春振邦化工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始建于1985年,1989年投产,厂区占地面积
43.5万m2,拥有2.5座JN4.3—80型105孔焦炉及相关配套生产设施;年最大消耗
精煤98万吨;年产煤制气2.9亿立方米,冶金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78万吨。截止
2014年末总资产为69,361万元,净资产54,201万元。
长春振邦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1990年,厂区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年最
大煤焦油加工能力15万吨。截止2014年末总资产4,097万元,净资产992万元。
鉴于焦化业务投运已近三十年,工艺设备、设施老旧,又地处市区内,周边
已形成商住区,环保压力严峻。同时,受宏观经济影响,焦化行业产能过剩,已
陷入全行业亏损状态,公司焦化业务已连续三年出现巨额亏损;其二,由于天然
气与人工煤气相比,具有高效、清洁、环保、安全的特点,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
是历史发展趋势,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其三,公司燃气供应业务中煤
制气的盈利能力显著低于天然气。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长春市政府能源结构调整战略要求以及公司自身业务盈
利需要,长春燃气于2011年开始启动“天然气置换煤制气综合利用项目”,将长
春市主城区的管道燃气用户全部置换成天然气用户。
截止2014年末,公司已累计完成天然气置换煤制气32.5万户。随着公司管网
改造和天然气气源保障工程的快速推进,长春燃气决定2015年加快天然气置换进
度,预计将在2015年底完成所有剩余30万煤制气用户置换任务,届时公司用户将
全部为天然气用户。
在煤制气用户全部转换天然气用户后,公司将尽快停止焦化业务的生产经
营,现有焦化业务经营资产将通过报废、出售等方式处置,原焦化业务人员将重
新从事公司天然气业务,未涉及人员安置计划;原煤气用户不受影响。
后续焦化业务停产以及天然气全面利用,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改善城市环
境质量,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履行决策及审批程序,相关
信息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及时、充分、完整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