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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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通知,北京翠微集

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8 日,北京翠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

公司股份 2,1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40%。

本次增持前,北京翠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69,576,9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32.35%,北京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

理中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25,326,233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62.07%。

本次增持后,北京翠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71,676,9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32.75%,北京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

理中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27,426,233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62.47%。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北京翠微集团拟在未

来 6 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股份,拟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次已投入金额),累计增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北京翠微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北京翠微集团

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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