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5-02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有关重大事项,经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长春燃气,证券代码:600333)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6 月 12 日、
6 月 19 日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关于公司
股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
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